怎样治疗原发性共同性内斜视? 原发性共同性内斜视有什么治疗方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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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友的答案:
1、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:
应该适当矫正屈光不正,以恢复双眼单视功能。至于如何矫正。依照年龄有所不同。
年龄在4~5月以内婴儿的内斜视,包括间歇性内斜视,如远视在+2.00D以上,就配戴眼镜,包括全部检查影结果,再加上+1.50D附加度数。因为婴儿几乎全是看近,要测量瞳距大小,有时需要使用弹力带子。
过去有一种错误概念,即多数婴儿是远视,随年龄增大,远视度数逐渐减少,事实上只有10%的1岁以内婴儿为双侧远视在+2.00以上,并且远视随年龄增长有增加的趋势,而不是减少,直到7周岁以后,远视度数才逐渐减少。
4月~4岁婴幼儿,如有内斜,屈光度数有大于+1.50D,对检影结果全部予以矫正,但不附加度数。
对于4岁的小朋友,如果出现内斜视的情况,建议使用低度数的眼镜,以便实现双眼的单视、内隐斜和很不错视力。治疗的重点在于内隐斜的改善,而非完全矫正到正位。由于孩子处于内隐斜的状态,可以有效地维持、训练并增强融合散开幅度。在4岁儿童中,如果将检影度数进行齐全矫正,可能无法达到很不错视力;而适度减少度数则可能提升视力,并实现双眼视功能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不能为了提升视力而过度降低远视度数,这样可能导致孩子出现间歇性内斜视,终可能对立体视觉造成永久性损害。
若患儿调节性内斜视已发展恒定性内斜视,有单眼注视倾向,且有弱视,应该对检影度数予以全部矫正,包扎健眼,治疗弱视,一旦视力恢复,应做脱抑制及融合性散开训练,以恢复双眼单视。
如患者合并有垂直性偏斜、A-V征,除矫正屈光不正,治疗调节性内斜视之外,仍需手术治疗。
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
2、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:(hige AC/A accommodative esotropia)
4~5月以内婴幼儿,应配戴眼镜。将全部检影度数予以矫正,再际加+1.50D,但不需要双焦点镜,因为婴幼儿视力主要是近用。
5岁儿童,应将检影度数全部矫正,再加+3.00D的双焦点镜。所附加的度数,位置一定准确性高,应位于下睑的上缘处,它与老光镜不同,如果双焦点镜位置太低,则无结果。
如戴眼镜后,仍有残余内斜,应再予验光,若度数相差大于+1.0D,应重新配镜。
大一点婴儿3个月复查一次,2~5岁幼儿6个月复查一次,5岁以后每1年复合一次,复查时应作检影检查,在4~5岁幼儿,如果度数相差大于+1.0D,应予换镜。
和屈光性调节性内斜视一样,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,重问题是弱视。屈光矫正后,应定期随访,避免产生发育性弱视(development amblyopia)。若患者未随访,可发生发发育性弱视,则治疗措施应强有力,遮盖治疗是优先选择方法,如果患儿不愿做遮盖治疗,也可做压抑疗法。
如果患儿年龄已超过5岁,可以适当减少双焦点镜度数0.75~1.0D,目的是维持融合,并使看近时处于内隐斜状态。这样可以训练融合散开能力,等患儿已达到9~10岁时,可以去掉双焦点镜,但仍应做正位视(orthoptic)训练,解除抑制,训练其融合散开能力。
局部用抗胆碱酯酶剂,即协助去掉高AC/A调节性内斜视的双焦点镜,通过逐渐减少制剂的浓度,其融合性散开能力可逐渐增大。
3、部分调节性内斜视: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内斜视,治疗的首要步骤是齐全矫正其调节成分。如果仍然存在弱视,需实施遮盖治疗;若弱视已得到舒缓,则应通过手术来矫正残余的内斜视。应当测量患者在远视和近视时的斜视角度,手术的量应依据矫正后远视的残余斜视度来决定,这一测量仅作为手术时的一般参考。例如,对于一个高AC/A比值的患者,经验表明手术量应比测得的量稍微增加一些。比如在远视时内斜度为18△,初计划为双侧内直肌后徙3mm,可以调整为双侧后徙3.5mm,或者选择进行双侧内直肌后固定手术。